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江门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共有六部分,包括总则、部门职责、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项目管理和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我市以工业互联网赋能传统行业为契机,计划投入市本级资金,聚焦“5+N”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助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门市市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由市工信局委托市属国有公司(数字江门网络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数江公司”)组织实施,由该公司与相关工业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共同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产业集群试点、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等工业互联网应用和培训项目。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部门职责
明确市工信局和“数江公司”职责。
2.支持范围和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产业集群试点、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2)支持标准:
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该企业标杆示范项目总投入金额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企业该项目总投入金额的80%,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60万元。
产业集群试点:每个产业集群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产业集群内的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企业该项目总投入金额的80%,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每年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补贴100万元,用于组织10场以上培训活动,培养工业互联网应用人才500人以上。
3.资金申报
(1)支持对象基本条件:在江门市成立时间满1年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近三年内信用良好。
(2)申报和审批程序:包括了申报、入库、备案、审计等环节。
4.项目管理和验收
(1)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
(2)数江公司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3)明确对市工信局、数江公司、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环节的要求。
5.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1)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明确市工信局在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的职责。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6.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由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