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共有八部分,包括总则、扶持对象和标准、办理程序、申报时间、资金安排、资金拨付、责任追究、附则等。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一)背景
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下简称“政银保”)自2014年11月启动至今已运作5年,目前风险池资金余额1.1亿元,分别存放于7家合作银行。2019年1-12月,累计发放企业贷款3698笔,贷款金额44.57亿,放大倍数40.5倍。2019年实施保费扶持政策共为“政银保”项目下50家企业补助178万元。在疫情期间,为帮扶中小企业融资渡过难关,我市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第七条“降低融资成本”,提出对“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期间成功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二)必要性。根据《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第二条扶持对象中明确扶持区间为2017年12月-2020年12月,在“政银保”项目下融资且按期还本付息及缴纳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企业,今年在疫情期间申请办理“政银保”业务的企业不能享受这个政策补助,因此必须要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此外,经我局对9个合作机构和18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综合相关情况,反映政策实施效果良好,并建议对保费扶持政策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
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扶持对象和标准
为确保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能享受保费补助,特对原《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进行延长,对2018年10月-2020年12月期间通过“政银保”项目融资并缴纳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企业,在按期结清本息后给予全额补贴。
(二)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提高资金兑现和支付效率,在办理流程方面,只需企业填写《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项目保费(担保费)补贴申请表》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三)资金拨付程序
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各市(区)财政局负责具体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明确责任追究条款
扶持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市工信局,林社锡,电话:3279860;市财政局,范志平,电话:35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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