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5G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江门市促进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各项工作任务,抢抓“双区驱动”重要发展机遇,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5G网络、技术、产品与应用融合,充分发挥5G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6月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108号);
2.关于全省推进工业经济和5G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全省加快5G产业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4.江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
5.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72次);
6.《江门市促进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江府办[2019]24号);
7.《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工信发[2019]150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16条内容,包括扶持对象,支持方式、范围及标准,申报材料,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项目验收和变更(调整)、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实施期限等。
主要内容基本构成如下:第一条阐明制订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阐明专项资金含义,第三条明确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规定市本级与属地财政对项目扶持资金的分担比例,第五条对支持对象及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予以明确,第六条规定了项目支持方式、范围及标准,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财政如何配套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第八条对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数量以及不能重复扶持等情况进行说明,第九条明确申报项目需要的申报材料,第十条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流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项目验收、变更(调整)作出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资金申领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职责,第十四、第十五条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责任追究方面厘清职责、明确责任,第十六条规定政策有效期为三年。
四、主要亮点
一是资金使用瞄准5G产业作为我市培育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五大新兴产业的一个主打产业方向之一,体现精准扶持。资金扶持方向聚焦5G应用示范、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目的是加快5G技术与各行各业、各垂直领域的融合应用,重点打造一批为5G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加快5G相关产业链项目的引进和本土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加强对拟扶持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促进项目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本实施细则的第八、第十一、第十二至第十五条分别对项目申报管理、项目验收、项目调整、资金用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理事宜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由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六、 方案
(一)解读时间
2020年6-8月。
(二)解读范围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解读内容
解读《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必要性、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
(四)解读安排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政策文件并发布政策图解。
二是组织开展工信系统政策宣讲。
三是走访重点企业和重点事业单位宣传、解读政策。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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