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13号)(以下简称“广东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18〕2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依法办函〔2018〕9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广东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本部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够规范、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任务措施
按照《广东省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江门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完成本部门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的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责任科室:电力能源科、产业发展科、节能和循环经济科等执法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相关科室配合)
1.公示范围
事前环节: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的信息内容予以公开,具体包括七类,即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和其他信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事中环节:具体包括四类,即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执法窗口岗位、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其他信息。
事后环节:具体包括三类,即行政执法结果、上年度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和其他信息。
2.公开内容
除涉及国家、商业重要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1)执法主体;(2)执法人员;(3)执法依据;(4)执法事项;(5)执法程序;(6)执法结果;(7)监督方式;(8)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3.公开载体
以本部门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运用微信、微博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4.公开方式
本部门网站上开辟专门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的将行政执法事前、事后环节应当公布的全部信息在该专栏内分类公布。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外,还应当在本部门法制宣传栏予以公开。
已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的执法主体信息,如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职责信息中的单位职能信息,不需要重复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内公示。涉及本部门的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信息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公众可以通过其他管理平台或者管理系统查询到的,可以直接链接其他平台或者系统作为该类信息公示的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事前公示信息均要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内公示。
相关执法科室应公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重点程序信息,如本科室尚未制定具体执法流程图和详细执法程序的,可以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编印的《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17年12月15日印发)制定。
相关执法科室应公示的行政执法结果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公开执法信息摘要;二是公开执法文书全文。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摘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主体名称、日期等内容。公开行政执法文书全文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隐去涉及当事人的名字、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隐去银行帐号、财产状况等信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行政执法行为作出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执法结果予以公示。
工作进度:事前环节、事中环节的公示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事后环节的公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2018年2月1日起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除符合《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二条以外的均要公示)。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相关执法科室应当通过文字、电子、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科室:电力能源科、产业发展科、节能和循环经济科等执法科室)
1.规范文字记录
相关执法科室必须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按照《广东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有关规定,分别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行音像记录
根据《广东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相关执法科室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
相关执法科室应当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编制本科室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明确本单位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执法过程全记录记录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管理以及音像记录的使用、归档、保存。
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相关执法科室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科室:电力能源科、产业发展科、节能和循环经济科等执法科室,办公室配合)
1.落实法制审核主体
(1)相关执法科室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咨询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律师意见报局办公室审核备案。
(2)相关执法科室要配备和落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确定法制审核范围
相关执法科室要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本科室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本科室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并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
3.细化审核程序
相关执法科室要根据本科室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工作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科室要认真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局“1+3”权责清单目录(2017版),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职责过程中,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并按照《江门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进度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电力能源科、产业发展科、节能和循环经济科等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科室要加强对粤府法[2017]87号文件的学习,按要求掌握行政执法流程,并对照我局“1+3”权责清单目录(2017版)—“行政执法类”事项,重点围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方面,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做到及时规范整理案卷、及时归档,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三)办公室对各科室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以及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