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水泥生产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做好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核查工作,根据省经信委的工作部署,江门市节能监察中心于10月13日和19日分别完成对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和江门市公桥水泥有限公司现场实施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核查以及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行动。
为了确保完成省节能监察中心下达我市的专项监察任务,江门市节能监察中心严格按照《水泥企业电耗核查手册》有关程序,并于9月30日成立了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组。监察组提前向企业发出《节能现场监察通知》以及召开小组会议,布置现场监察工作任务,明确了核查企业提供的材料、文书及取证设备准备、核算能耗数据等工作要求,确定了现场核查重点。
在监察工作现场,监察组向企业下达《节能现场监察告知书》,告知企业监察的依据以及企业的权利义务、节能监察人员对监察过程接受监督等相关内容。现场监察人员听取了现场当事人对该单位生产运行、节能管理及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介绍,赴现场查看了水泥粉磨机、中控室、化验室、地磅、相关计量电表的运行情况并拍照取证。现场监察人员根据国家要求的监察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查阅了企业水泥产量以及电能消耗等原材凭证材料,并现场填写了《水泥企业实施阶梯电价监察情况表》等相关执法文书。经现场监察,确认我市2家水泥企业的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小于40千瓦时/吨。同时,监察组建议企业对粉磨工序进一步实施升级改造。
面对目前水泥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加剧、市场需求下降、企业效益大幅下滑、新型干法水泥全面过剩等问题,市节能监察中心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行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水泥行业进行供给侧改革、水泥品种结构调整,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引导水泥企业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开展技术改造提升工艺装备、能效、节能减排等水平。下一步,我市将继续配合省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我市其它水泥企业实施的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