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2年一揽子政策措施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兑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一揽子政策措施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增产增收》)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一揽子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奖励申报指南》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会同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及奖励金额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于8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报我局。
一、关于数据计算
企业申报首先需要满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增长10%及以上”的条件,是以2021、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附件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作判断。
奖励金额计算:2021年4-12月、2022年4-12月按年度营业收入减对应年份1-3月营业收入数据计算。2022年4-12月比2021年4-12月营业收入净增长额按每增加1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不足1500万元部分不予奖励。
二、关于企业类型
按照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主体类型为准,不应含有“国有”“国有控股”的描述。
三、关于“小升规”企业
该类企业,如符合《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规模资金》)中关于“2021年‘小升规’且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2020年‘小升规’且在2021年及2022年每年工业增加值增长均超过10%”条件,并已申报该项扶持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即按照《增产增收》奖励标准超过10万元的,企业可以获得扣除上述10万元后的差额奖励;若按奖励标准不超过(含)10万元,不再申报《增产增收》奖励。
四、部分时间节点无纳税申报记录企业
(一)若申报企业2021年一季度、2021年全年、2022年一季度在江门市税务部门无纳税申报记录,则相对应时间段视为无基数计算奖励金额,即:
1.若2021年一季度无纳税申报记录,则以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作为2021年4-12月数据。
2.若2021年全年无纳税申报记录,则按照2022年4-12月营业收入每达到1500万元奖励1万元。
3.若2022年一季度及之前无纳税申报记录,则按照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每达到1500万元奖励1万元。
(二)从江门市以外搬迁到我市的企业,企业应提供原迁出属地和迁入属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相关年度月份纳税申报表,以及首次在江门市申报纳税的凭证,作为计算奖励金额的依据。
五、其他情况
(一)企业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报人须用企业账号登陆江惠通进行申报,否则会出现“不在名单内,无法申报”提示。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与江惠通申报保持完全一致;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交江惠通项目申报书。
(三)江惠通系统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8月13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