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3〕1527号)转发给你们,
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通知并指导辖区内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0)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附件10中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附件4-1或4-2的(附表1)评价表。
(二)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
则,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等工作。请于2023年6月8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企业电子材料(光盘一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二、开展申请变更
请在2023年评价工作中,按要求审核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8)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7)于2023年6月8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2.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
3.承诺书
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
5.广东省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6.推荐企业汇总表
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8.申请变更汇总表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10.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64家)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叶斯娜,电话:327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