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3〕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在江门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或已被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认定,自动成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就申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初步核实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认定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将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努力打造一批优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夯实基础。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6月9日前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纸质材料(一份,材料要求见附件4)送至我局,并将认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3)报我局。
附件:1.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
2.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梁浩宇,联系电话:0750-327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