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粤港清洁伙伴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我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2.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
3.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请报告、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证明或说明。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应提交: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申报均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指导企业于2023年5月10日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和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并包含初审合格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材料工业与工业节能科反馈。
附件:1.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储备汇总表
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黄坚华,电话:327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