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有关要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我市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591万元,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3万元。经企业申报、项目入库评审、项目入库网上公示、资金安排计划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尽快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政府审计等工作。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
2.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表
3.2022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市区绩效目标表(贷款贴息)
4.2022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市区绩效目标表(应收账款)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林九艳,联系电话:327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