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一)各县(市、区)最多可新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1个(可多推荐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
(二)对于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二、推荐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填写附件2相关表格,并按《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目录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须打印装订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用电子光盘刻录)一同报送。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平台、基地申报材料,其中场地面积、从业人数、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活动场次、服务资源数量等指标值和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对推荐条件逐项审核,择优推荐,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函(加盖公章)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我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相关申报表格
3.2017-2019年江门市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单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联系人:冯嘉雯,联系电话:327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