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
《江门市组织实施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事项一并执行。
一、请市统计局提供2021年小升规、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名单。奖补名单不含新投产企业、“转专业”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企业名单请于10月18日下午下班前发送我局。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将审核结果及《XX县(市、区)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江门市组织实施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方案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胡莹冰,联系电话:327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