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2〕15号)转发给你们,
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参考产品(技术)申报相关工作
(一)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推广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见附件2)要求,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s://applyidsm.miit.gov.cn)提交参考产品(技术)申报材料。
(二)请同时做好初审工作,将纸质初审意见报告及纸质申
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于2022年10月12日前报送我局(规划与运行监测科)。
二、开展示范企业(园区)申报相关工作
(一)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见附件3)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自评价(自评价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自行下载),通过自评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示范申报材料。
(二)请同时做好初审工作,将纸质初审意见报告及纸质申
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于2022年10月12日前报送我局(规划与运行监测科)。
(三)报送实施情况。请组织本地区当年名单内示范企业(园
区)按年度填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并加强内容审核,于2023年1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我局(规划与运行监测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
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2〕15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推广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
厅运行〔2017〕102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
4.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
5.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申报表
6.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汇总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3日
(联系人:容伟杰,联系电话:327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