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标准
(一)应在江门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是《暂行办法》的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包括2019年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须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复核申请,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首次实施,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根据附件资料要求指导企业申报,确保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前提要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努力做大创新型中小企业存量,大力发动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请于9月2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汇总表(《附件资料》中的1、2、3),以及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书脊,标注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报送至我局。
(四)目前“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仍在测试中,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平台正式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予以提醒通知。
(五)为做好审核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信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排一名熟悉专精特新申报业务的工作人员,于9月27-28日到我局协助开展审核工作。请于8月31日前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我局(联系人:邝知乐;联系电话:3279735)。
(六)企业递交纸质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限请查阅附件2的附件资料,并咨询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
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
2.附件资料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7日
(联系人:王稼宪,邝知乐,林社锡;联系电话:3279751,3279735,327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