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申报单位须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需打印装订一式四份(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用电子光盘刻录)一同报送。
二、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把关,根据《通知》要求,对推荐条件逐项审核、择优推荐,每个县(市、区)可推荐示范平台各不超过1个,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推荐,推荐函、《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于7月5日前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日
(联系人:冯嘉雯,电话:327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