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原《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的通知》(江工信技改〔2022〕10号)废止,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贯和说明工作
为加快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本次申报包括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请各县(市、区)认真研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及时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一对一”把政策要点传达到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同时,与以往政策不同,该项政策为地级以上市政府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入库项目数量和争取省级资金额度直接反映地方招商质量和效果,请各县(市、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
二、指导企业加紧编制申报材料
按照省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将申报制造业投资奖励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光盘(盖章扫描版)连同上报文、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于7月4日前报到我局,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同时,请县(市、区)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三、加强项目后续跟踪和投资监测工作
按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需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请各县(市、区)加强对测算项目的跟踪服务,按规定报送项目台账,推动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既定投资计划。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或中途无法实施的测算项目,需及时上报情况并提出奖励资金处置方案,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清算收回奖励资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
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
3.江门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
工作指引
4.江门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
材料要求
5.其他附件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叶斯娜,电话:327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