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申报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填报对应材料:
《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单位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打印装订一式四份(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连同电子版(用电子光盘刻录)一同报送。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对推荐条件逐项审核,择优推荐,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 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150字以内),提出推荐意见(详见附件2)。
三、每个县(市、区)可推荐示范平台各不超过1个,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推荐,推荐函、《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冯嘉雯,电话:327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