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加大设备购置力度,促进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稳增长,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2〕16号)的要求,现就组织2022年江门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补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已在江门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事中奖励方式
1.对第二季度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设备可暂未到位),按照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第三季度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设备可暂未到位),按照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事后奖励方式
1.对第二季度购置生产、研发设备500万元及以上(设备已全部到位)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第三季度购置生产、研发设备500万元及以上(设备已全部到位)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本年度一家企业只允许选择一种方式(事中奖励或事后奖励)申请奖励。每家企业只允许申报单个季度的设备购置补贴,已享受一季度设备购置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申报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设备购置补贴。设备购置额度按申报季度期间有效票据核算。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并发布本地申报通知或指南,抓紧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同时,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准确把政策要点转达到企业,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严格开展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均需进行现场核查,按程序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党组会审议、公示等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核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线上线下同时开展项目申报。企业按照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知要求提交设备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纸质版,并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简称“江惠通”)同步上传设备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电子版。
(四)按时审核并上报项目申请情况。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分别于2022年9月9日前、2022年10月14日前将第二季度设备购置补贴项目、第三季度设备购置补贴项目申报材料正式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需写明对应的申报季度。对无法按时按要求报送项目的县(市、区),市本级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将不予安排。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022年江门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补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申报资料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尹小姐,电话:0750-327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