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的安排部署,为做好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月活动相关工作,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安排和责任分工,共同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月活动,确保活动圆满完成。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江门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