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人民政府,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33号),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授予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江门市总部企业。
江门市总部企业每年实行动态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总部经济发展实际问题。总部企业应按期全面履行有关承诺,经评估连续两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
江门市总部企业名单(2021年新增)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鹤山安栢电路版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