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5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重点》《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着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教育党员干部,着力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常设议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集中学习。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宣讲会、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三是进一步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工信大讲坛”等学习平台,推动党员干部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广泛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和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二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决一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粤学党史.粤爱党——打卡广东红”线上线下打卡活动;组织观看红色电影、诵读红色经典、参观侨乡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缅怀革命烈士,汲取先烈丰富智慧和为民情怀,赓续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永葆为民初心。
(三)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伟大创造精神、奋斗精神、团结精神、梦想精神。培养干部职工的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弘扬党员志愿服务精神,开展扶贫济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社会等活动,提倡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干部、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开展以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民族团结公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团结教育做到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四)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进一步深化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项目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推动党组织与驻在社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和落实工作力度,开展“文明餐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推动市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推荐“江门市甘化厂制糖分厂机附属码头”申报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项目,开展政策宣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五)丰富和改善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局中心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智能制造、新材料、5G技术等科学知识和业务技能,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加强阅览室建设,添置文化器材,组织参与、举办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安全工作措施落实;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教育干部职工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参与“法轮功”活动。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干部职工了解疾病防治基本常识,能积极主动参与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区无灰尘,无积水,物品摆放统一有序,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三、组织机构
成立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兼任,成员由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处理精神文明创建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局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