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江府〔2019〕33号,下称《实施办法》),发挥总部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形成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开展2021年江门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发动,开展申报认定工作。请各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口联系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组织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总部企业认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认定和奖补流程”严格做好审核工作,于11月22日前将有关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我局。其中《实施办法》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财政贡献额度和地方财政贡献额是指2019、2020年度汇算清缴后(所属期)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财政贡献额度和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即地方实际留成部分)。
二、加强部门联动,复核评估已认定总部企业。各市(区)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辖区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复核评估,经评估不符合认定条件或企业违反有关承诺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消费品工业与生产服务业科)。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甄翠艳,电话:327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