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328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动企业申报
请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通知相关要求,积极发动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二、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请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县(市、区)不超过1家企业,超过规定推荐数量的,不予接收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对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基本标准给出初步审核意见(盖章,附件1),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1)、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2),于10月16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叶斯娜,电话:327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