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审计局于2016年2月17日至3月24日,对我社2015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社认真配合市审计局的工作,现将有关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供销社能按要求编制2015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能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规的支出情况,但审计仍发现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须加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
1、经审计发现,2015年市供销社收到财政下达上年度结转的资金指标571,523元时,错误登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致未能准确反映本单位的收入情况。
2、根据市供销社提供的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当年市供销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年末余额为34908.25元,而“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余额为-40132.17元,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原理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有关科目的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数据不够准确。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市供销社应组织财务人员对财务核算数据进行梳理,调整相关科目,准确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整改情况
对市审计局发现的2个主要问题,我社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审计的处理意见于2016年6月组织落实整改,并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了财务数据的内部监督和核查机制,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会计再教育和财政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对财务核算数据进行重新梳理,并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从而准确反映了我社的财务状况,并把相关的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市审计局。
江门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