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联合组织,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地级市机构,是市政府的直属正处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五邑地区供销社系统的管理机构,其主要的工作职责是: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发展合作事业的方针、政策,制定供销社的发展规划。二是代表五邑地区各级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国总社和省社的有关活动。三是按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指导五邑地区供销社系统的体制改革,抓好市直属企业的转制工作。四是按照政府授权,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五是指导五邑地区供销社系统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农业生产化经营,搞好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六是按照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的要求,指导五邑地区供销社系统的经营活动,抓好直属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七是指导五邑地区供销社系统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八是管好直属企业,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九是依照有关政策,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十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只有社本部1个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社本级预算,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二)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现设职能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与综合业务科。
江门市供销社共有编制27人,实有人数30人(含在职公务员24人,雇员6人),离退休人员46人。没有下属预算单位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在产销对接工作方面,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将继续以 转发市农业局市供销社《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5〕23号)为指导,计划实施如下工作任务:(1)新组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2)建设完善100亩以上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1个;(3)建设完善区域农产品配送中心2个;(4)建设完善农产品经营旗舰店1家;(5)建设完善农产品社区连锁店10家;(6)建设农产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台1个(第三期)。
根据全国总社和省社的工作要求,在推进综合改革和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及“新网工程”建设方面,2017年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将重点抓好如下工作:(1)进一步完善农资配送硬件建设和软件配套供应,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2)进一步加快庄稼医院和测土配方中心建设,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增效农民增收保驾护航的作用;(3)进一步完善农村日用消费品仓储配送和销售网络建设,改善农村购物环境,缩短城乡差别,构建和谐社会;(4)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快速流通;(5)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6)进一步参与农村电商平台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760.02万元,比2016年(1403.07万元)减少643.05万元,减幅45.8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网工程”180万元和“产销对接”300万元专项资金没有纳入预算,比2016年度减少480.00万元。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减少193.2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0.02元,占100.00%;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00%;专款专用收入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0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760.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0.02万元,占100.00%,比2016年(1403.07万元)减少643.05万元,减幅45.8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网工程”180万元和“产销对接”300万元专项资金没有纳入预算,比2016年度减少480.00万元。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减少193.29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74万元,占23.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25万元,占10.1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68.15万元,占61.60%;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38.88万元,占5.12%;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
国债还本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占0%。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445.90万元,占支出预算58.67%;日常公用支出预算56.91万元,占支出预算7.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4.05万元,占支出预算28.16%;项目支出预算43.16万元,占支出预算5.68%。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760.02万元,比2016年的1403.07万元减少643.05万元,减幅45.83%。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16.86万元,比2016年的879.91万元减少163.05万元,减幅18.5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同时住房改革补贴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为43.16万元,比2016年的43.16万元持平,是市社2017年“产销对接”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主要是根据市委、市政府2017年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工作职能,确定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为43.16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没有下属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4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保险费、加油费及车辆维修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32万元减少2.86万元,减幅38.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5.8万元相比减少2.8万元,减幅48.28%。减少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出行租车经费不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52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幅3.95%。减少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6.91万元,比2016年(58.48万元)预算增加1.57万元,减少2.68%。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中的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了1.44万元,减幅2.46%。其中:
办公费3.42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5.50万元,邮电费4.6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会议费1.50万元,日常维修费0.6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劳务费1.30万元,工会经费7.00万元,福利费2.14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22.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20.0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家具、空调机、台式计算机、办公用纸等;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装修修缮工程;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0万元,主要是公务出行租车费用和市社1部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保险服务以及加油,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等。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我社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0.02万元。
1.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社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8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00%。共组织对2017年“产销对接”和“新网工程”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组织对我社1个部门开展了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7年度,我社的绩效目标任务是(1)新组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2)建设完善100亩以上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1个;(3)建设完善区域农产品配送中心2个;(4)建设完善农产品经营旗舰店1家;(5)建设完善农产品社区连锁店10家;(6)建设农产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台1个(第三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医疗保险缴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的基本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