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4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介绍和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介绍有关情况。
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这次改革有哪些重点和亮点?第二,刚才李主任提到这次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供销社发展中还面临哪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破解这些问题,改革要从何入手?
李春生:首先介绍一下《决定》起草的初衷:第一,要突出为农服务。把为农服务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在我们《决定》起草的始终,我们一直认为为农服务是我们供销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这一点都不为过。如果不坚持这个宗旨,供销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这是必须要突出的。 第二,要突出合作经济的属性。因为供销社和其他一般的经济组织不一样,不一样在什么地方?这次文件定位供销社,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推进“三农”工作的载体。第一句话说明是为农合作的经济组织,既要坚持一般经济组织的共有的普遍的经济属性,重要的还要坚持内在的特有的属性,就是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必须坚持合作经济属性。 第三,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我们要在今后的改革当中,今后的事业发展当中,尽量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办法来推进我们的工作。
这三点最后体现在《决定》的三个方面:第一方面的内容就是要拓展我们经营服务领域,认真履行为农服务的职责,体现怎么为农服务。第二项任务是要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密切与农民利益的联结。第三项任务是创新我们各级联合社的治理机制,落脚点是提升我们为农服务的综合实力和能力。
这三点就是我们供销社这次改革的重点。而《决定》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使这个任务能够完成,则是其中的亮点。比如文件专门写了一条,确立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以及我们给了一些很多含金量的支持措施。我给大家透露一下,允许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大家知道金融业监管是非常严格的,这一次供销社开了一个口子,允许供销社将来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创办中小型合作银行,这是对供销社最大的支持,也是《决定》的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