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经联字﹝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
2011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过3年实践,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取得了初步合作成果。为进一步落实《协议》内容,经研究,拟重点围绕共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拓展县域金融服务两项工作,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
农产品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键环节,是连接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建设,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969家,占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的20%。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国农产品主要产销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已布局、开工或拟改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规模化、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为响应中央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合作系统和中国建设银行支持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经总社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商定,拟在《协议》确定的意向性提供300亿元的信贷总额内,预留安排15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并为市场后期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支持方案详见附件1)。
二、联合拓展县域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从发展现状看,农村金融服务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基层金融网点稀少,农民存贷款困难等问题严重。为了破解基层金融服务薄弱的难题,各地供销合作社与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湖北省供销合作社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建“服务县域金融创新模式”,将省社直属企业——裕农公司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通过信息化手段与省建设银行的金融服务体系对接,一方面通过发行联名卡“裕龙卡”,让持有建行卡的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享受小额存取款等服务及优惠,另一方面银企可以联合发放“供销支农贷”,解决农户生产资金需求,这种方式既解决了县域农村银行网点不足的难题,又能促进社属企业搭建县域农村服务平台,实现了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服务县域金融创新模式见附件2)。
各地供销合作社和中国建设银行各分行要结合当地的农村金融生态,因地制宜,加强双方的沟通衔接,将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健全、熟悉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的优势与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优质的金融资源相结合,共同拓展县域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促进农业生产,服务农民生活做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供销合作社和中国建设银行各分行要高度重视双方的战略合作,站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角度看待这两项工作,在工作安排部署上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和中国建设银行各分行要明确业务联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增进双方沟通和对接,建立合作协商机制,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操作流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合作事宜,确保合作取得实效。
(三)各地供销合作社和中国建设银行各分行对于合作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合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联系电话:[Page]010-66050699 66050795建设银行总行集团客户部(营业部)联系电话:010-67595962 675959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