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网络协调发展,夯实“新网工程”建设基础,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与财政部共同研究,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全国700个薄弱县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按照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09]45号)和《供销合作社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供销经字[2009]46号)精神,经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申报,现将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的266个供销合作社名单印发各地(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和组织实施、审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扶持资金;总社将会同省级供销合作社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各地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扎实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的振兴发展,巩固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