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粤财监〔2015〕52号),现就涉及2014年度安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检查要求专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度安排的省级新网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
二、报送资料及时间
(一)报送自查报表。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自查报表,自查报表填报事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具体填报要求见各表格填表说明。
1.各资金使用单位填报要求:
附表3、4、7、8由各资金使用单位填报后上报各县(市、区)、地级以上市社或省社直属单位,各用款单位并留存一份附表3、4、7、8以备检查。
2.各地级以上市社填报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社组织对市社本部及市属单位、省社直属企业区域子公司(当地市供销社和财政局联合申报的项目)、县(市、区)资金使用单位填写附表3、4、7、8后汇总填报附表1、5、6,并报送省社。
3.省社直属各单位填报要求:
省社直属各单位组织对本部及其所属用款单位(经本部申报项目,不包含区域子公司经当地市供销社和财政局联合申报的项目)认真检查填报附表3、4、7、8后汇总填报附表2、5、6,连同资金使用单位自查明细表附表3、4,一并报送省社。
(二)上报自查报告。各地级以上市社、省社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介绍本单位项目实施建设及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的总体情况;二是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三是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四是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资金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到位使用的请报告写明原因。
(三)报送时间。各地级以上市社、省社直属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6月2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社监察审计室,电子版发至a37620490@126.com。相关表格可登陆广东省供销社门户网站(http://www.gdcoop.com),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省社《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粤供监函〔2015〕133号)相关要求按原发文执行,如与本补充通知要求填报内容有重复的不需填报。
联系人:高雯雯,联系电话:020-37621856,传真:020-37621856
附件:1. 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汇总表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
2. 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汇总表
(省社直属各单位)
3. 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自查表
(资金使用单位)
4. 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资金使用单位)
5.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违规问题明细项目汇总表(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及省社直属各单位)
6. 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违规问题汇总表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及省社直属各单位)
7.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违规问题明细项目明细表(资金使用单位)
8. 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违规问题明细表
(资金使用单位)
下载: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