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22〕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2022年 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于12月份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 工作考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