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负责整项工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推进,并自3月起,每月结束后至次月5日内,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年度督查计划,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明察暗访等督查方法,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任务办理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