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沿海发达地区,是指农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
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资金化土地流转的重要方式,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发展方向。然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合作基础、产业选择方式、内部管理、运作方式以及利益分配机制方面迥异于其他类型合作社,迄今相关规范仍未统一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适度规模边界、行情波动、承租人道德诚信、社员退股退地、失地农民再就业、“内部人”控制和政经分离等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除自然风险外,还面临规模风险、市场风险、契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就业风险、治理风险等。为促进土地流转合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如何防范、化解前述风险?基于山东东平县、江苏苏南地区、北京郊区、天津静海县以及安徽肥西县等地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笔者提出可创设“1+1+N”风险防范模式。
“1+1+N”风险防范模式中,第一个“1”代表一套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均依法设立“三会”组织,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第二个“1”指将支部建在“社”上。即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党支部,把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与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市场优势有机融合,让党员干部和成员代表参与管理,充分发挥其“科普员”、“指导员”、“示范员”以及“纠纷协调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保证社务阳光透明,增强社员凝聚力。“N”表示多重锁住内外部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关卡,主要包括:
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土地股份合作社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通过“抱团”闯市场,提高抗风险能力。
实行“保底分红+二次返利”。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旨在获得稳定的高收益或外部利润,这也是合作社的吸引力所在。为消除成员“带田入股”的后顾之忧,确保享受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保底分红的基础上,提高二次返利额度,实现锦上添花。
构建土地入股保险体系。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同时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每年从土地股份合作社盈余中按20-3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风险金,作为扩大再生产和“以丰补歉”的资金来源,确保成员“旱涝保收”。
设计农民再就业机制。失地农民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就业、创业无门,只能依赖微薄的分红坐吃山空。因此,承租公司和有关部门须根据他们自身条件或通过技术技能培训等为其“量身”匹配就业岗位。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明确建社目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股权设置、成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等内容;制定成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制度,依法设立成员账户,单独建账,确保合作社管理民主化、监督公开化、运营有序化。
强化司法保障职能。搭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产权托管以及产权融资等服务平台,渐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等各类农村产权纳入交易范围,采取措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减少交易成本。
综上所述,土地股份合作社“1+1+N”风险防范模式既是增强农民和集体利益联结的积极尝试,又是开启农村集体经济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还是促进“土地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土地真正“活”起来的必要保障。这一模式还与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高度契合,值得借鉴。
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土地股份合作社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通过“抱团”闯市场,提高抗风险能力。
[Page]实行“保底分红+二次返利”。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旨在获得稳定的高收益或外部利润,这也是合作社的吸引力所在。为消除成员“带田入股”的后顾之忧,确保享受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保底分红的基础上,提高二次返利额度,实现锦上添花。
构建土地入股保险体系。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同时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每年从土地股份合作社盈余中按20-3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风险金,作为扩大再生产和“以丰补歉”的资金来源,确保成员“旱涝保收”。
设计农民再就业机制。失地农民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就业、创业无门,只能依赖微薄的分红坐吃山空。因此,承租公司和有关部门须根据他们自身条件或通过技术技能培训等为其“量身”匹配就业岗位。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明确建社目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股权设置、成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等内容;制定成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制度,依法设立成员账户,单独建账,确保合作社管理民主化、监督公开化、运营有序化。
强化司法保障职能。搭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产权托管以及产权融资等服务平台,渐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等各类农村产权纳入交易范围,采取措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减少交易成本。
综上所述,土地股份合作社“1+1+N”风险防范模式既是增强农民和集体利益联结的积极尝试,又是开启农村集体经济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还是促进“土地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土地真正“活”起来的必要保障。这一模式还与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高度契合,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