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供财〔2016〕10号
各市(区)供销社、财政局、农业局,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制定的《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江供财〔2015〕23号)以及《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5〕2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江门市“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6年江门市“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的农副产品、农资经营企业,由供销社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2016年江门市“产销对接奖补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产销对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系统新建或改造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完善分拣加工、仓储保管、配送交易等经营服务设施,提升产销对接能力。
(二)“产销对接”销售终端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与供销社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业务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建设、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的设施建设以及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副产品简易保鲜冷藏设施、分拣加工中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等,夯实产销对接基础。
(三)“产销对接”的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和农产品社区连锁店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旗舰店和社区连锁加盟店的经营设施和配送设备的升级改造、购买配送车辆、统一标识装修等,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来自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生产基地的优质实惠农副产品。
(四)“产销对接”的农产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推行竞价拍卖、网上交易、期货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建立和完善线上和线下的营销体系,建立农产品流通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对所销售农产品全产业链的信息化管理。
(五)供销社组织的有关“产销对接”人员培训项目、为宣传与供销社对接基地农产品而产生的广告费、宣传费,以及经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供销社和江门市农业局批准的与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相关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方式
江门市“产销对接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投资额度不大、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农产品社区连锁加盟店项目,采取由供销社龙头企业统一标识装修的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安排市本级奖补资金60万元,每间加盟店视规模安排奖励3-5万元。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盈利性弱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安排市本级奖补资金240万元,具体是:1、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安排60万元;2、区域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建设项目安排135万元;3、农产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台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项目安排45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各市(区)供销社会同当地财政局、农业局组织供销社企业申报,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江门市供销社会同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局对市级“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市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二)各市(区)供销社会同当地财政局、农业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系统企业按规定填报《江门市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在申报表审核无误基础上加盖上述三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局申请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的请示;
2、《江门市“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由申请奖补资金的单位提交);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单独报送)。
(二)供销合作联社、财政局、农业局联合行文上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供销合作联社与财政局、农业局联合行文的请示【附江门市“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2、附本级社所属单位申报材料。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要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连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江门市供销社和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局,电子文档制作光盘上报,光盘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以市或区为单位集中制作光盘上报)。
六、申报时间
各市(区)和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