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江供综〔2024〕19 号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市社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3 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供销社。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罗楚标,联系电话:3185193)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2024年修订)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 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试行方案>的通知》(粤供合函〔2023〕285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调整2023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供合函〔2023〕428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供合函〔2024〕139号)精神,省供销社安排1265万元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建设。为确保建设任务、资金使用落地落实,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按照《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中关于“实施联农扩面五项工程”的部署要求,强化联农带农,推动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特别是特色优势、优质农产品冷链流通服务向基层延伸,重点支持布局设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试点项目,面向小农户、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供销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开展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打通农产品从产区到销区的冷链快速通道,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购-储-运-销”有序衔接,逐步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冷链综合流通率,降低农产品综合损耗率,“让好产品卖上好价钱”,引导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向合作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采用冷链服务补贴、贷款贴息补贴、设施设备补助等方式推进特色和大宗农产品冷链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选取生蚝、鱼、对虾等水产品,禽蛋、肉鸡(鸭、鹅)等禽产品,柠檬、辣椒、凉瓜等蔬果实施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布局设立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示范项目6个以上,有效发展对接村镇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供销农场)等基层联农组织176个以上,全力推动江门市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让好产品卖上好价钱”,有效增加农民收益,带动小农户发展组织化、合作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
三、实施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田头预冷服务。布局建设一批田头冷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式田头预冷站、分布式移动预冷柜/厢等),对接种植养殖基地,提供产地预冷、贮藏保鲜、产地集散等冷链设施服务,不断提升产地低温处理率,打通田头冷链等“最先一公里”服务。
2.冷链仓储服务。依托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仓储设施,稳定特色优势农产品季节性供应波动,发挥冷链仓储设施服务农产品流通周转和淡季储备的枢纽功能。
3.冷链运输服务。投入一批冷链物流运输设施设备,开通定时、定点、定线路的“公共冷链车”“冷链直通车”等班列,开展串点集拼、多产品配载、联收联投、一件代发等多种服务,开展冷链整车运输、零担运输、常温运输等全业态物流服务。
4.集采集配服务。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采购、联合销售、产地直供等服务,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建立特色优质农产品错峰供给机制,引导集中上市农产品临时收储调节,实现错峰销售。
5.商品化处理服务。结合农产品特点,依托冷链设施,推进实施分拣、清洗、分级、包装、冷藏、初加工、精深加工等商品化处理服务,实施品牌创建与运营,提高农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农产品商品化水平。
6.技能培训服务。通过组织专家授课、现场参观教学等多种方式方法,为小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冷藏保鲜、冷链物流、操作规程、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电商等技术培训。
(二)建设内容
1.选好服务产品。各市(区)供销社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选取具备一定生产面积、种植规模、生产条件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各1-2个,通过与小农户以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紧密联结,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采购、联合销售和产地直供等服务。推动培育小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冷链物流的习惯,促进农产品适度规模化生产和分类分级上行,助力“好产品卖上好价钱”。
2.建设线下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依托现有助农服务平台(中心)、镇村经营服务网点、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等,统一承接农产品产销服务订单,通过集中分拣、整合班次、路径规划、合理配载等方式,提高当地农产品的冷链物流效率,推动当地农产品供应链提升业态、更好对接销售市场。
3.建设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相应建设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吸引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城市商户、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供销市集”和“供销 D 站”(冷链服务小程序),开展交易、结算、信息、数据等服务,进行需求下单、跟踪货物流向、交流信息等,实现线上运单智能处理、运输全程透明化管理、业务费用一体化管理、商品流通补贴管理等功能。
4.建设农产品集散中心。依托分布全市供销公共型支撑冷库,建设高效、智能的农产品集散中心,成为农产品采集、加工、仓储、配送、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并通过统一采购、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等方式,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的快速流通。
5.建立联农带农新机制。采用服务协作、项目合作或给予配置股份等多种形式,推动与镇政府或“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积极开展“村站共建共享”,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对接站点,采用订单农业、保价收购、二次返利、服务补贴等多种形式密切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四、主体责任
(一)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主体是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负责确定实施主体,组织实施主体的选取、监管、退出和资金追缴等;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等工作;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江门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基层供销社,可以股份合作等方式联合当地政府、“村集体”、农民合作社或者涉农企业等,优先引入省供销社出资企业进驻提供服务,如需单独成立实施主体,供销合作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51%。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遴选服务组织,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服务组织。由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组织。所遴选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一定带动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等条件,并且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扶持方式。2023 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助等方式,对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示范项目予以支持。主要用途包括: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全程冷链订单收购、冷链运输、冷藏保鲜、商品化处理、数字化应用、技能培训推广等服务的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及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集中上市保价收购、错峰收储资金贴息等方面。
(二)严格资金管理。市供销社结合实际制定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项目补贴(补助)细则(以下简称:补贴细则),明确面向小农户以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等一线服务对象的普惠性举措以及申领补助的具体方式和拨付流程。责任主体可根据工作实际,按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度的2%计提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评审、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经费支出。
实施主体按照建设任务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建立公共型农业社会化冷链服务试点专项资金专账,实行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在每月末将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报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每月开始5个工作日内向省供销社报告使用进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资金扶持内容
1.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
通过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参与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的小农户、“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服务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①对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全程冷链服务所产生的冷链运输费、冷藏保鲜费、商品化处理费、数字化应用及技能培训推广费等,根据经核定的线下记录信息或线上交易数据按规程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为服务费用的30%。
②对开展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集中上市保价收购、错峰收储,贴息利率按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
(3)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实施主体提交补贴申请,由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和补贴细则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2.设施设备补助
对实施主体在开展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示范项目购置新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购置费用(含税价),按100%给予财政补助,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总额控制在250万元以内。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补贴细则(2023年8月);
(二)确定实施主体(2023年9月);
(三)公开遴选冷链服务组织(分期分批);
(四)组织项目实施(2024年12月前,补贴申请时限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修订并发布实施方案、补贴细则(2024年6月);
(六)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七、任务分工
(一)市供销社负责制定方案、补贴细则,确定实施主体,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日常监管及绩效监控,组织项目宣传推广,开展项目验收考评;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各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所属基层社、社有企业积极参与服务组织遴选,开展本区域冷链服务补贴申报工作,推动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供销社主要领导亲自督导,分管领导直接抓,综合业务部门具体跟进,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社成立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钟国活任组长,邝卫民任副组长,组员为黄文植、徐廷富、罗楚标、谭咏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植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项目日常工作。各市(区)供销社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督促补贴(贴息)对象退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对象以后年度申领财政补助资格,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失信记录。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区)供销合作联社要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典型剖析,打造范例与样板,宣传开展供销公共型冷链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培育小农户使用冷链服务的习惯,助力“好产品卖上好价钱”,突出供销特色,扩大影响力,争取党委政府“三农”领域、“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
附件:《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项目补贴(补助)细则》
根据《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 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2024年修订)》要求,为推进我市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工作,规范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项目补贴(补助)发放,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采用冷链服务补贴、贷款贴息补贴、设施设备补助等方式推进特色和大宗农产品冷链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选取生蚝、鱼、对虾等水产品,禽蛋、肉鸡(鸭、鹅)等禽产品,柠檬、辣椒、凉瓜等蔬果实施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布局设立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示范项目6个以上,有效发展对接村镇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供销农场)等基层联农组织176个以上,全力推动江门市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让好产品卖上好价钱”,有效增加农民收益,带动小农户发展组织化、合作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
二、责任主体
项目责任主体是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负责确定实施主体,组织实施主体的选取、监管、退出和资金追缴等;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等工作;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江门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基层供销社,可以股份合作等方式联合当地政府、“村集体”、农民合作社或者涉农企业等,优先引入省供销社出资企业进驻提供服务,如需单独成立实施主体,供销合作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51%。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遴选服务组织,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实施主体选定流程如下:
四、服务组织
由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组织。所遴选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一定带动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等条件,并且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
服务组织遴选流程如下:
五、专项资金用途及具体要求
2023 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专项资金1265万元,采用直接补助等方式,对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示范项目予以支持。主要用途包括: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全程冷链订单收购、冷链运输、冷藏保鲜、商品化处理、数字化应用、技能培训推广等服务的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及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集中上市保价收购、错峰收储资金贴息等方面。责任主体可根据工作实际,按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度的2%计提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评审、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经费支出。补贴发放按照先到先得、资金额度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的原则。
(一)服务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
通过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参与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的小农户、“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服务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对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全程冷链服务所产生的冷链运输费、冷藏保鲜费、商品化处理费、数字化应用及技能培训推广费等,根据经核定的线下记录信息或线上交易数据按规程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为服务费用的30%。补贴申请为2023年9月起至2024年12月,对该期限内产生的全程冷链服务费用进行补贴,补贴资金采取按月/季审核发放一次。
3.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实施主体提交补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1、3),由实施主体根据本补贴细则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二)贷款贴息内容
1.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围绕供销社公共型农(副)产品全程冷链开展订单收购服务,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开展田头保价收购,错峰收储,调节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的项目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农户、“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服务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贴息范围
对符合贴息对象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围绕供销社公共型农(副)产品全程冷链开展订单收购服务,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开展田头保价收购,错峰收储,调节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等方面。申报主体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以及贷款用途与上述范围不符的贷款等不纳入贴息范围。
3.贴息负面清单
对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2)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贴息发放前,主体申请贴息的贷款存在逾期还贷的情形;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正常付息还贷满1年或提前全部还清本金后,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1、2-2、3)按程序申请贴息。
5.贴息期限
对申报主体贷款的时间无限制规定,仅针对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需要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6.贴息标准
(1)比例限制。单个申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
(2)金额限制。单个申报主体获得的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贴息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付息天数/366)。
7.贴息总额控制。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如果同笔贷款在相同时间段已获得其它的财政贴息,应扣除相应已获得贴息比例,对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的部分,还可以进行贴息。
(三)服务补贴及贷款贴息发放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根据本细则要求,按照申领补贴的种类,向实施主体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2.初核。实施主体对补贴对象的资格和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按程序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清单(详见附件1-2、2-3)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供销社复核。
3.复核。市供销社对初核后的资料再次核实通过,必要时可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4.公示。市供销社将复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在市供销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供销社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5.审定。由市供销社按程序对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审定。
6.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实施主体向审定的补贴对象发放服务补贴,并在补贴发放后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供销社。
(四)设施设备补助内容
1.补助范围
对实施主体在开展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示范项目所购置的新设施设备进行补助,设施设备需专门用于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全程冷链订单收购、冷链运输、冷藏保鲜、商品化处理、数字化应用、技能培训推广等方面内容。
2.补助额度
对开展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示范项目新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购置费用(含税价),按100%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总额控制在250万元以内。实施期限为2023年9月起至2024年12月,对该期限内产生的设施设备购置费用进行补助。
3.审批。实施主体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设施设备须按规定报市供销社审批后实施。
六、监督管理
市供销社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考评及绩效评价工作;实施主体在市供销社指导下开展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工作。实施主体、服务组织、补贴对象要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服务或补贴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归市供销社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1-1.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补贴申请表.docx
2-1.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贷款贴息申报表.docx
2-3.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贷款贴息对象及拨付金额核定汇总表.docx
3.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补贴联农带农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