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做好2023年江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供销社、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市级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供财〔2020〕4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江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以下简称“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一)大型公共型冷库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规模较大、带动性较强、覆盖较广的公共型冷库,建设完善农产品初加工、储存、分拣包装、分拨集散、信息处理、交易服务等服务功能。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冷链物流储配仓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供销社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快速移动、预冷保鲜等功能的产地冷链物流储配仓。
(三)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冷链物流储配中心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面向城市消费的以冷藏、低温为重点的冷链物流储配中心,拓展冷藏保鲜、快速分拨、加工处理(“中央厨房”及净菜加工生产设施等)、分装配送等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支持系统内农产品生鲜配送企业探索发展机关、小区生鲜智能冷柜业务,解决农产品到餐桌的“最后一百米”。
(四)购置冷藏运输车辆项目。重点支持新增4.2-13米不同类型的冷藏车辆,发展农产品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对接联通产销两个区域网。
(五)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利用区块链、移动互联网、5G物联智配等技术对接自有电商平台,实现冷链仓储、物流、交易、客户服务一体化运营。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发冷链物流追溯系统,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我市农产品溯源信息管理平台。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供销社领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支持方式
2023年江门市“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江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建设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本入库通知要求自主申报,向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提交申报材料;江门市供销社负责组织江门市社直属企业项目申报储备;各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储备,并将项目入库储备情况报江门市供销社备案。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的《项目申报书》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电子光盘于7月15日前上报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快供销社系统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助推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优势产区产业园建设发展,补齐农产品流通配送短板。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入库规范程序。各级供销社要按照“谁
审批、谁评审”的原则,组织做好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和审核入库。根据目标任务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责任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论证等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内部集中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
(三)严格落实项目入库主体责任。各级供销社要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开展具体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等工作,严格把关项目入库质量,落实项目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市(区)供销社7月29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项目入库储备情况报市供销社备案。
附件:1.江门市级“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黄色封面装订).doc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