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开平市G325线公路安全提升工程-K110+300东环路平交口改造
(二)采购人: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
二、采购内容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国道325线K110+300东环路平交口,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60km/h,主要是将该平交口范围内两侧的摩托车专用道改成直行机动车道,在广州方向及湛江方向右侧各拓宽新增一条摩托车专用道,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并适当优化渠化岛位置的右转专用道。工程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二)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完成施工结算及竣工图编制。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江门开平市G325线公路安全提升工程K110+300东环路平交口改造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附件1)。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
1.以国家或部颁质量标准及公告的《江门开平市G325线公路安全提升工程K110+300东环路平交口改造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附件1)为准。
2.原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原材料品牌、合格证明、送检报告等相关资料。
3.质量验收要求: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
4.工程验收方式:按养护工程一阶段验收。
5.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完工交付使用起12个月。
(四)合同价格
1.本项目采购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
(注: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
2.投标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 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3.最高投标限价为849083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五)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具体参照《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指南》(粤交基〔2022〕483 号)及现行的相关补充规定。
(六)付款方式
1.因本项目工期较短,项目完工后直接办理工程结算,不再另外进行中间计量。
2.最终结算以开平市财政局审核为准,且不得超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对应费用(建安费+工程保险费+预备费),超出部分将不予支付。
3.以上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支付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相应行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4.不属于回避单位。
(二)业绩
近五年内,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
(三)信用
1.供应商不处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2.供应商不处于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名单中。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截止时间和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地点: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沿江西路71号(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
收件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0-2323720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四)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信用:供应商不处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证明(在上述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
6.报价:报价文件(含报价函及投标工程量清单)。
7.施工方案文件。
8.拟建项目机构介绍。
9.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附授权函)签名。
(五)供应商所提交文件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采用A4纸打印,超过A4纸版面的应折叠成A4纸版面,并装订成册,施工组织设计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应在文件封面上注明,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组建采购评选小组,并根据《江门开平市G325线公路安全提升工程-K110+300东环路平交口改造采购评分标准》(附件3)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供应商候选人,按既定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第一顺位供应商为采购候选人,若第一顺位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的或自动放弃采购资格的,则确定第二顺位为采购供应商,以此类推确定最终采购供应商。
六、施工合同签订
1.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
2.最终供应商须在通过公示并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如拒签订施工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平台等平台,并且失信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其他采购业务。
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