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保我中心下属单位管养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我中心有购买公路公众责任险的需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意向单位参与比选。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12时,届时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公平、公正选取中标供应商。请按邀标要求报送资料,并郑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具体需求如下:
一、保障范围
公路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为我中心下属单位(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恩平公路事务中心等6个单位)管养的全部普通国、省道约1000公里(包含代管养路段)的公路、路树及附属设施。
二、服务内容
对投保区域中因被保险人(管养公路、路树及附属设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付。每人每次事故人身赔偿限额不低于25万元,每次事故人身赔偿限额不低于25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不低于2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不低于2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0万元。原则性条款遵照保险行业标准,具体条款在双方签约时详细约定。
三、供应商的资格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国内独立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具有法定资格的保险承保机构。
(四)执业质量较好,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惩戒(行业协会出具守法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服务期限
18个月,自签订合同起生效。
五、服务报价及要求
(一)本次服务采购预算为28.4万元,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报价人需提供承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保价格、赔付方案等。
(三)如发生理赔,需2小时内到场快速处理,最大程度保障我中心合法权益。
(四)本次采购为“统采分签”,我中心统一采购服务后,中选单位分别与我中心下属单位进行签约。
六、参选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资料:
1.保险报价方案。
2.保险机构营业执照、保险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3.信用评价资料:(1)保险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无不良记录。
4.经审计的2023年度(2023年度报告未出具的可使用2022年)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材料。
5.保险机构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不超过五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相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批复文件等,业绩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保险机构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
6.在项目所在地的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含保险营销服务部、营业部)。以监管部门的批复为准,需提供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7.理赔流程以及拟投入人员车辆情况。
(二)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2时。
(三)方案报送要求:
1.送达指定地点: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3992892。
2.文件封装方式:报价资料必须密封提交,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
3.方案资料要求:(1)提供方案(文本格式)必须盖单位章。(2)《报价书》必须盖单位章。(3)本《公告书》必须盖单位章。(4)报价单位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及盖单位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视为废件并丧失资格。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赔付方案、偿付能力、理赔效率、承保业务业绩进行选取;
(二)同等报价下保障金额越高优先,同等服务条件下以合理价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