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路〔2017〕26号
江门市公安局:
政协江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7072号提案《关于规范市区道路标识设置提升城市整体交通信息水平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经认真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新检视市区主干道路的交通标识设置,以驾驶者视角为优先考虑,整顿市区交通标识”的建议
我局管养路段为国省道普通干线公路,其中蓬江、江海范围内存在部分穿城路段,承担市政道路部分职能。一直以来,我局管养路段的标志标线均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指南》的规范设置,严格审批非公路标志,根据相关规范和交通出行实际需求优化指路标志信息,不存在新旧标识混用、道路信息混乱、设置较为随意、整体感觉凌乱、道路标识缺乏导向指引功能等问题。同时,加强日常路政巡查和养护巡查,每年都投入一定的资金,及时对残损、模糊的标志进行更新,修剪遮挡标志的绿化,方便群众出行。
二、关于路杆资源整合的建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3.2.4明确规定:“原则上要避免不同各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因此,我局建议可按照相关规范,对现在各类标志进行梳理,避免标志过多引起信息过载和相互遮挡,部分标志可设于交通信号杆、监控杆,但不宜简单地整合在一起,且禁令标志宜单独设置。
三、关于道路标识设置中引入导向性设置的问题
目前车流引导的最主要载体是指路标志,我局在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时均已考虑了绝大多数出行的需求。但是,鉴于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数量有限(不宜超6个,不得超过10个),不可能在指路标志上指示所有到达目的地信息。因此,我局建议可通过优化道路通行条件、优化交通信号控制、增加支路到达信息指引等方式,提高道路整体通行效率。
以上意见,供参考。
江门市公路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