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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公计函〔2017〕61号
邢玉生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拆除外海大桥收费站的建议》(第1055号)收悉。经综合江海区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外海大桥收费站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于2013年6月30日起取消收费的。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收费站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恢复路面正常交通。但由于外海大桥取消收费后涉及外商投资补偿谈判,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站场进行拆除。经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目前外海大桥收费项目已经完成补偿谈判,站场的拆除工作已列入省道S364线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段)扩建工程中实施。该扩建工程正开展初步设
计工作,预计2017年8月开工建设。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沟通,开工后督促施工方安全完成该站场的拆除。
二、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省道不少于15米”以及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外海大桥收费站主体建筑拆除后,要在原地建设一个新地标属于条例禁止事项。我局将积极向属地政府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建设新地标的可行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市公路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公路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