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江门市公安局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互联网频道单位(网址://www.rajayuj.com/bmpd/jmsga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西环路383号,邮编:529000,电话:0750-326097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江门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 办关于 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深化 ,积极做好 各项工作。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2 年,江门市公安局在网站频道发布稿件295条,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稿件259条,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警务信息3425条,在传统媒体共刊登报道警务动态3717篇。做好法定公开。依法公开组织机构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警务工作动态信息、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重大会议信息等,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规范决策公开。做好意见征集工作,及时发布《关于<江门市门楼牌管理条例>(草案稿)征求意见的公示》和《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问卷调查》等5篇征求意见稿和问卷调查,结束后均在1周内对公众反馈征集调查情况。强化 。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江门市公安局推出12项“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等政策措施,通过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闭环管理机制。2022年,江门市公安局通过系统、信函等方式接收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宗,全部按规定时限依法办结(1宗结转下年办结),无发生复议案件,发生行政诉讼1宗,我局胜诉。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完善《江门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同时,按照 工作部署,全面梳理江门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统一归集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的规范性文件库,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和编号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审查。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定完善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细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拓展“江门公安”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的业务范围,做优做强“两微一端”账号的同时,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内容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
(五)强化监督保障工作。制定《江门市公安局2022年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明确各警种部门责任,定期通报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依托集约化平台运行监测功能,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检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在积极推动主动公开、拓展公开平台渠道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工作衔接机制有待改进,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 形式有待丰富等方面。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紧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压实各警种部门职责,加快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二是强化主动公开。在重大会议议定事项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大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的关联性,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综合运用图文动画、在线访谈、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生动解读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举措或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政策,确保群众看得明、听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管理工作,全面解读户籍改革制度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重点领域公开统筹安排,在“答问知识库”发布户籍类知识问答信息45条。另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江门市公安局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方面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