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江门市公安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互联网频道单位(网址://www.rajayuj.com/bmpd/jmsga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西环路383号,邮编:529000,电话:0750-32609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江门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做好公安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 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网站频道共发布稿件570条,信息公开目录共发布稿件343条,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3169条,在传统媒体共刊登报道3775篇。在主动发布方面,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目录的图片新闻、工作动态、组织机构、部门预决算、行政执法、数据发布、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参加《民生热线》访谈节目2次,公开规范性文件1份。在 方面,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10篇,如以新闻发布会、图文动画、在线访谈、音视频等形式对《江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等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健全 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提前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前后的解读回应工作。在回应关切方面,重大决策出台前按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工作,征集结束后在1周内对公众反馈征集情况;按时办理网民给省长留言,得到网民的正面评价;市局领导带头参加市政府“民生热线”访谈节目,回顾重要民生举措,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闭环管理机制,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及时规范对2021年收到的21宗申请事项予以答复,全部依法按时办结,无发生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江门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同时,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和编号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要求,不断推进江门市公安局频道单位的栏目改善升级,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拓展“江门公安”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的业务范围,做优做强“两微一端”账号,夯实政务新媒体矩阵基础,为市民群众打造良好的公安机关移动互联网服务新平台。
(五)监督保障工作。制定《关于传发江门市公安局2021年 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公网发〔2021〕549号),明确 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规范 工作的运行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和发布登记等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推进 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不足,主要体现在决策公开有待加强,工作衔接环节薄弱,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增强等问题。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力度,回应关切。强化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公开,重大决策事项公开、重点改革任务执行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完善 工作制度,压实各警种、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环节衔接,推进闭环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整合资源,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到达率。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高效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获取有效信息,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管理工作,全面解读户籍改革制度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重点领域公开统筹安排,在“答问知识库”发布户籍类知识问答信息51条。另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江门市公安局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方面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