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江门市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门市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员组成
江门市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员是指以自愿为原则,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聘任,兼职并义务从事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由江门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关心和支持法治公安建设事业和公安执法工作;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熟悉公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3)热心公益,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执法监督;
(4)年满二十六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连续在江门地区居住3年或以上,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聘任程序
(一)报名推荐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报名或由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单位或个人按照监督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附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于2022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至江门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核聘用
江门市公安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13名申报人员形成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并颁发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证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江门市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参与制定、出台江门市公安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检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参与江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评议和行政处罚听证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四)监督江门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辅警)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法性情况;
(五)监督检查江门市公安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
(六)主动反映人民群众对江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宣传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意义和规范流程,争取社会各界对江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八)参加江门市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期限
执法监督员聘期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江门市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江门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释为准。
联系人:戚冠原 电话:0750-3260336
邮 箱:362750455@qq.com
江门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