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现依法公告驾驶证满分停止使用人员名单。
根据规定,现将满分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名单公告如下,详情请查阅“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 jiangmen.gov.cn/bmpd/jmsgaj/tzgg/jndex.html。进入附件表格后,按“Ctrl+F”键,输入需核查姓名进行搜索查询。车管所咨询电话:0750-12123。
附件:驾驶证记分满分停止使用人员名单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