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大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近日,江门市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聚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全面推动12件民生实事任务落实,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五一”前全面排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隐患,压实校园安全保卫主体责任,推动“五一”期间迅速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党委政府协调,制定任务清单推动限期整改。大力推进学校开展智慧安防系统建设,5月中旬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完成安装一键紧急报警装置,每季度安排不少于1次紧急报警测试,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智能化水平;5月6日起,按照分级分类、一校一方案的原则,严格落实学校上放学“高峰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及时防范、制止可能发生的伤害学生、群众的不法行为,严防造成恶性案事件。
推出未成年人救助专区
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分别建设完成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专区。积极配合党政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安抚、救助机制,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优化老年人办事服务
5月底前,在市县两级出入境、车管所办证大厅、一门式公安服务专窗全面实施老年人办理公安业务“优先办”“委托办”“多方办”“纸质办”等服务,适时为行动不便的才年人提供“上门办”。积极向老年人推广“粤省事”“粤商通”等互联网平台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定制式、差别化线上服务;结合我市“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分布,在老年人生活社区增设自助服务设备,同时加强人工引导,积极协助老年人自助办理各项公安业务。
开展城市机动车喇叭噪音治理
根据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6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机动车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完善禁鸣喇叭标志,加强路检路查和警示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城市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畅通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生命通道
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措施,加大对违规占用救援通道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确保道路救援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推出DNA比对寻亲绿色通道
6月底前,全市各县级公安机关推出就近免费采集DNA比对寻亲的绿色通道,帮助群众全力查找被拐失失踪儿童,攻坚历年儿童被拐案,让更多失散家庭圆梦团聚。
推进“无证(证件、证明)办事”
按照省厅部署,推动122项高频事项202个证件(证明)不再需企业、群众提供实物或纸质材料。按照电子证照相关场景管理应用规定,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在公安业务办理等场景的深化应用。
推进重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按照省公安厅部署,今年9月底前落实“开具户籍证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新生儿出生登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8项高频事项跨省办理;12月底前实现“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机动车辖区外转移登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变更考试地”等3项重点事项跨省通办。
推出“一站式”涉企服务工作机制
全面梳理出入境、户政、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完善服务管理闭环流程,统一归口受理、专人跟进盯办企业的服务需求,在依法依规情况下大力推进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上门专办。推出取消缴纳社保、购买房屋两类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间限制、企业外籍员工持M字签证先延期、再换发、企业外省籍员工持流动人口登记凭证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企利企服务举措。
建立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5+N”联合调查整改工作机制
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管理中心、属地政府等5个单位,以及案件相关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对全市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2人以上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案件启动深度调查程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压减事故。该项工作已于4月底前完成了机制建设,5月份已全面推广实施。
持续推进“道路微循环”改造
完善标牌、标线及电警抓拍设备等,按照“应划尽划”原则,今年6月底,全市完成新增5800个汽车停车泊位、8000个摩托车停车泊位,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配套,不断提升城市道路出行品质。持续推进“摩托车专用道”设置,年内完成建设8条摩托车专用道,进一步完善标牌、标线及电警抓拍设备等,确保摩托车行车秩序安全畅通。
推广“邑安”反诈小程序,提升预警劝阻和宣传防范能力
加大宣传推广“江门反诈”服务号和“邑安”反诈小程序的力度,确保今年上半年全市受保护人数超过300万人。完善“市-县-所”三级反诈预警劝阻机制,健全电诈发案防范宣传倒查机制,强化技术拦截反制及预警劝阻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