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畅通各项工作,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安稳定。4月3日至5日,全市刑事治安警情环比下降7.1%;道路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81.25%。
加强安保工作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党委对清明节安保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就社会面防控、交通安全保障、山林防火、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4月3日,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深入到台山市基层一线,对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深入挂点联系地区检查督导清明安保工作。值班局领导每天对各地安保工作进行调度检查,指挥中心不定期对重点部位开展警力到位测试;督察部门加强对值班备勤纪律和安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安保工作措施落细落实。
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
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执行高等级防控勤务,每天安排1200余名警力值班备勤,各有关警种每日落实一个应急单元在单位集中备勤。全市每天安排2000余名警力投放社会面,加强对党政机关、交通枢纽、繁华商圈、祭扫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控,落实“1、3、5分钟”快速处置要求。对清明期间发生的大要案件,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及时消除影响。4月3日至5日,全市共破获刑事案件19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针对今年清明气象条件好,群众出行意愿强烈等特点,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前做好“人、车、路、企”等事故隐患清理工作。深入排查辖区易拥堵路段、部位、区域,按照 “一路段一预案、一堵点一方案、一区域一对策”要求,提早启动应急管控机制,全力做好疏堵保畅工作。深入开展“百日行动”“夜查统一行动”“整治百吨王”等专项行动,共出动执勤警力1185人次、设置检查点130个、检查车辆8833辆,严查酒驾、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1052宗。通过公安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共34333条,引导群众错峰出行。
加强抓好清明防火安全
清明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将森林防火作为安保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配合属地镇街、村居和民政、旅游等部门,加强对祭祀场所、旅游景区和林区入口的安全检查,落实逢人、逢车必查要求,严防群众携带明火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加强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3月份以来,共检查各类危爆场所315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31处。台山汶村镇山火发生后,我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派出200多名警力参与扑救,有效维护周边秩序,历时27小时成功将山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