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情况,为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江门市公安局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百日行动”。
行动采取执法与宣传双管齐下、集中整治与区域整治相结合等针对性措施,力争实现“两个下降、一个零发生、三个提升”目标,即涉及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较大交通事故零发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百日行动”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时段:赶集赶圩、红白喜事、重大民俗活动、周末等重点时段。
2、重点整治道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近2年曾发生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接合部道路、城镇赶集赶圩点、工厂企业、工业区等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出行的周边道路。
3、重点整治对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摩托车集中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搭载、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参加检验或不购买交强险、多次违法未处理、竞速行驶(飙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等。
2、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逆向行驶、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载物、互相追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等。
2021年3月2日,江门市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合开展了第一次全市统一集中整治行动。行动首日,全市交警联合辖区派出所在辖区内重点路段设置卡点,对过往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行逐一检查。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633人,检查车辆5342辆,其中摩托车3456辆,电动车995辆,其他车辆891辆;查处无证驾驶56起、酒后驾驶14起、超员搭载5起,不戴头盔135起,查处其他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7起,查扣违法摩托车、电动车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