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安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把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实现公正同执法目的、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2019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江门公安取得排名全省第七的较好成绩。新会分局和鹤山、台山市公安局被评为2019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在江门市2020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市公安局荣获第一名。今年以来,全市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9.5%;“两抢”等暴力犯罪警情大幅下降52%,是全省发案最少的地市之一。
一、强化监督,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稳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实行执法活动全流程记录、可回溯管理、实时化监督。
一是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实行群众上门报案“五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警回执、当场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当场告知投诉举报监督方式电话,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并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由公安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形成侦查部门侦办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新工作机制,有效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该机制启动后,全市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批捕率同比大幅提升超过10个百分点。
三是依法保障嫌疑人诉讼权利。在落实两高三部有关规定的同时,江门公安联合市检察院制定相关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全市看守所全面推行律师会见网络、电话预约,百分百建立值班律师工作站。
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9年9月,江门公安修订了《江门市公安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了“同城不同罚、同案不同罚”的问题。
五是深化执法公开工作。执法依据和流程对全社会公开,个案进展对当事人及亲属公开,并大力推行网上预约、办理行政许可,构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新机制。今年以来,案件办理信息公开平台总访问量达37063人次,其中案件进度查询为13279人次。
二、全力打造,安全规范的执法环境
规范化的执法办案和涉案财物管理场所是公正执法的基础保障。为此,江门公安大力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设置“流水线式”功能区室,视频监控全覆盖,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使办案民警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办案。
制定《江门市公安机关2020—2021年度推进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办案场所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改造,实行“一站式”集约办案,对案件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督管控。目前,全市已建成智能化执法办案场所14个,力争于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智能办案场所建设任务。
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场所建设,实行管办分离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办案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同时,使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三、借助智慧新警务,规范执法流程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办案,110接报警系统与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相关联,警情网上流转、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网上进行、法律文书网上生成。以智慧新警务为依托,开发使用“江门执法办案”App,所有法律文书可以使用移动警务终端进行审批,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一线执勤执法民警百分百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通过网上网下记录相结合,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和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及时通报办案相关数据,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四、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江门公安紧紧抓住执法能力建设这一根本,紧密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促进民警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持续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和广大一线民警这一主要主体,通过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大讲堂、云学院网训等形式,努力培养广大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加强和改进执法培训工作,推动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不断完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举办各类专项训练班165期,轮训民警1.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