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文明城市 共享品质生活”是你我共同愿望。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实施2年多来,全民文明意识不断提升,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点赞支持。每一个江门人都应该积极践行条例、遵守条例,为江门建设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文明养犬
《条例》规定了不文明养犬行为或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不文明养犬,罚!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益处。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然而部分养犬人不拴狗绳,导致狗子随地排泄、大声犬吠、甚至伤人……这些养犬不文明行为不仅给市民带来了很大困扰。
按照《条例》规定:
☞ “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
☞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无论您养狗温顺与否,外出遛狗请使用牵引绳,出门遛狗请自觉清理狗狗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