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 转发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3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江门市公安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江门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监督电话:0750-326097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机构 |
主要职责 |
职能责任情况 |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
2 |
机构简介 |
内设机构、下辖机构、联系方式等 |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
3 |
领导基本信息 |
领导现任职务、分工 |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
4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收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方式、途径等 |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
5 |
主动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 |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
6 |
公开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
7 |
依申请公开 |
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收并办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
8 |
政务服务 |
权责清单 |
根据法定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梳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法制支队 |
9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政府机关行政权力事项以外,以为公民或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为目的的事项清单 |
法制支队 |
10 |
办事指南 |
政务服务事项设立依据、参照法律法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权利义务、法律救济等 |
法制支队 |
11 |
部门文件 |
文件发布 |
文件名称、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
局直各单位 |
12 |
|
文件的文本解读、图片解读、图表解读、视频解读、关联性 |
局直各单位 |
13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文件公开和服务公开 |
户政支队 |
14 |
行政执法公开 |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公开 |
法制支队 |
15 |
警务动态公开 |
工作动态 |
各县区公安机关工作动态 |
宣传科 |
16 |
图片新闻 |
局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综合性工作情况 |
宣传科 |
17 |
通知公告 |
涉及公安业务的通知公告、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辅警招聘信息公告及辅警拟录用人员公示等 |
局直各单位 |
18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年度部门预算 |
警保科 |
19 |
部门决算 |
年度部门决算 |
警保科 |
20 |
政民互动 |
违纪举报 |
对于发现的民警有违纪现象,可进行举报 |
驻市局纪检组 |
21 |
局长信箱 |
网民向本局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
指挥中心 |
22 |
答问知识库 |
户政新政常见问题解答 |
户政支队 |
23 |
网上调查 |
涉及公安业务的问卷调查 |
局直各单位 |
24 |
意见征集 |
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意见征集 |
局直各单位 |
25 |
结果反馈 |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结束后的结果反馈 |
局直各单位 |
26 |
数据公开 |
数据发布 |
定期发布电信网络诈骗预警等公安数据 |
市反诈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