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晚,新会警方日常巡查发现,一辆涉嫌运输爆竹的货车从罗坑镇罗坑社区迎宾东路往双水镇方向行驶。民警迅速紧随,当货车行至北水村一路段停车时,民警把握时机,上前对该货车及货车内的两名人员进行盘查,发现货车内装有各种爆竹360多箱,民警迅速将二人控制并带回罗坑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嫌疑人梁某志、蔡某荣交代,在没有经营烟花爆竹许可的情况下,驾驶未取得运输危险物质许可的货车,从外市购买一批爆竹运往新会准备售卖。
民警循线追踪,成功锁定了向梁某志、蔡某荣购买爆竹的男子陈某民,并于1月18日在云浮市云安县富林镇一商店将其抓获,并在其商店内查获烟花爆竹一批。经调查,陈某民在没有取得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下,多次向梁某志购买烟花爆竹进行销售。
嫌疑人梁某志、蔡某荣、陈某民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依法对该三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